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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 履约保证金比例的规定

2022年3月24日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wylwzj.com/

  彭友信律师,长沙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

小张是某公司业务员。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为固定工资加提成,每月固定工资为1000元,提成按照销售额的2%计算。小张工作的前2个月是销售旺季,月固定工资加提成达到了1800元。到了第3个月,小张的销售业绩明显下降,公司以单位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口头决定,将

  小张是某公司业务员。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为固定工资加提成,每月固定工资为1000元,提成按照销售额的2%计算。小张工作的前2个月是销售旺季,月固定工资加提成达到了1800元。到了第3个月,小张的销售业绩明显下降,公司以单位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口头决定,将小张的固定工资降到 800元,提成由按照销售额的2%计算降到按照销售额的1%计算。半年后,公司再次以单位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口头决定,将小张的固定工资降到700元。小张多次找公司交涉未果,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补发对其所欠的工资。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小张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该公司没有认真、完整地履行合同的内容,构成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仲裁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9的规定,裁决该公司补发所欠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全面履行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1.完整履行。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要求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地点,用约定的方式,按质按量完整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相关工作岗位,并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对于劳动者而言,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2.亲自履行。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要求劳动合同主体必须亲自履行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关系是具有人身关系性质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是特定主体间的合同。劳动者选择用人单位,是基于自身经济、个人发展等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需要;而用人单位之所以选择该劳动者也是由于该劳动者具备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要求。

  3.协作履行。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还需要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理解和配合,相互协作履行。这一方面要求劳动者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发展,理解用人单位的困难,为本单位发展献策出力;另一方面,也要求用人单位爱护劳动者,体谅劳动者的实际困难和需要。

履约保证金比例的规定

  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的体现形式,一般是在建设工程中,发包人为了防止承包人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违反其合同有关条款,进而通过保证金的形式弥补给发包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更多关于履约保证金比例的规定,请继续阅读为您整理的内容。

  一、履约保证金比例的规定

  投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告诉书宣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投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缔结书面合同。投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缔结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投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确保金是买卖两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期货市场的买卖者在进行买卖时必须存入必定数额的履约确保金,确保金数额由供给合约买卖的买卖所拟定,其金额一般为合约总值的5-15%,当然,经纪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拟定额定确保金,这种额定确保金数额不会低于买卖所规则的水平。履约确保金着重的是确保投标方的利益或出资者的利益,这种确保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当,也可由第三方承当,但须投标方认可方为有用,由此产生第三方承当连带,因此具有代替性。履约确保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两边认可的组织担任收缴、贮存、实行和返还。

  二、履约保证金收取主体

  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从表面上看,履约保证金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似乎应该由采购人收取,但这是片面的。政府采购具有公共政策功能,政策功能的体现应是全方位、具体的,包括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集中采购机构不能让履约保证金变成采购人手中可以任意处置中标人的武器。

  其实采购人不恰当地使用履约保证金的情况时有所见,如以履约保证金作为要挟条件,迫使中标人增添或改变部分合同内容,以履约保证金抵合同预付款,合同执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迟迟不退还或被占用。从这个角度上说,履约保证金应由集中采购机构收取,从而保持操作的连贯性、一致性,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履约保证金有什么作用

  第一,更为适应建筑业市场的特点。建设工程项目是由建设单位投资,承建商负责建设施工。由于建设项目都是先订合同后施工,每个项目的投资对建设单位来讲,都具有风险性,选择好承建商就是极为关键的一个市场运作环节,建设单位不仅必须对中标的承建商的资信有深刻的了解和足够的信心,同时要有相应的措施和手段,证明承建商具有良好的资信和雄厚的实力,以适应建筑业先签合同后施工的特点,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将这种举措法制化,可以增强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的信任度,减少投资方的风险,为双方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可以保证招标承建商市场运作的规范化,杜绝不合理的压价竞标。在建筑市场招投标运作中,有些承建商为了中标,在投标时把造价压到成本以下,中标后,在施工时以增项、洽商等手段.大幅度增加造价。这种不正当竞争导致建设单位错误地选择和确定承建商,排挤了规范化运作的承建商。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后,中标的承建商如果不按合同的造价执行,建设单位可以另外选择承建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原中标的承建商,用作补偿招标单位另选承建商的费用损失,这样就可以制约和预防投标单位压价欺骗招标人,扰乱建筑业市场。

  第三,有利于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是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区间,需要承建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承担的义务,才能按工期、质量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也就对承建商的工程实施进行监督和制约。履约保证金是招标单位对中标承建商极为有力的约束条件,有利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承建商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控制,防止承建商采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手段转移建设资金,降低工程质量水平,促使承建商认真履行合同。

  第四,有利于我国建筑业市场同国际市场接轨。履约保证金是国际建筑市场运作的一个惯例,世行指南和亚行准则都有相应规定,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土木建筑工程合同条件》中也有明确的履约保证金规定。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可以利用国际上的有关规定,保护国内投资者的利益,使我国建筑业市场同国际市场在相关规定上同步,为我国更好的参与国际大竞争做出贡献。

  第五,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业市场管理,促使建设工程向信誉、质量好的承建商集中,我国从事工程施工的企业过多,企业实力普遍较弱,特别是在80年代建筑市场极速膨胀时,大量的小企业纷纷成立,其工程运作能力极为低下。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趋于平稳,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需要有相应的制度淘汰一批落后的承建商,以求建筑业市场供求基本平衡。通过履约保证金制度,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可以给施工力量强、工程质量有保证、市场信誉好的承建商提供担保,促使工程向这些企业集中,实力极弱、运作不规范的承建商在市场中的占有率就会下降,最终达到整体行业科学、规范经营运作的目的。

  综上所述,履约保证金可以用汇票、支票、保兑支票或者了履约担保等来实现,且该金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价格的百分之十。以上是整理的履约保证金比例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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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彭友信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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