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 1917317229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担保
文章列表

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18年1月25日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wylwzj.com/
留置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须债权人因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行纪合同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因侵权行为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发生留置权。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物的范围,除了留置物本身外,还包括其从物、孽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主物被留置的除外。
2 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 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4 对动产的留置不违反公共利益或善良风俗,不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合同约定不得留置的物不得留置。
如果留置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则不得以其留置权对抗第三人。
留置权人在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

文章来源: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南宁]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电话:1917317229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ylwzj.com/art/view.asp?id=904909248014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合同定金收据范本格式是怎样 当事人交定金没有合同定金能起诉要回来吗
  • 2.民事活动中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定金法律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 3.借款合同解除了担保合同还有效吗 什么是担保合同的从属性
  • 4.法律规定的保证的范围 最新公司担保合同范本
  • 5.2018年个人担保协议书范本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9173172299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917317229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