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友信律师,长沙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有提供证据。可见,打民事官司,当事人有举证。
举证分担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承担举证。
在民事官司中,原告提出主张,由原告承担举证;被告反诉的,由被告承担举证;第三人提出主张,由第三人承担举证。如果原告提出主张,被告否认的,那么被告应提供证 据加以证明,如果原告要反驳被告否认的事实,原告又要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未在法庭公开举证、质证,不能进行认证,但无需举证的事实除外。缺席审理的案件,法庭可以结合其他事实和证据进行认证。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
一、 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二、 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
三、 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四、 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五、 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六、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