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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押过程中,法律上所说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应如何理
2018年6月19日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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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
过程
中,对于没有进行
登记
的抵押不能对抗第三人,是指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抵押人转让、出租该没有进行
登记
的抵押财产,或者就该抵押财产再次设定抵押,从而使抵押财产为第三人所占有时,抵押权人只能向抵押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抵押人因有偿转让抵押财产而取得对价时,抵押权人就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所取得的利益行使物上代位权,而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实现抵押权。如果抵押人就抵押财产再次设定抵押时,经
登记
的后序位抵押权人将优先于没有
登记
的前位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的交换价值受偿。
文章来源: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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