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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成为保证人的是
2018年6月3日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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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为保证人的是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文章来源: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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