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
19173172299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合同效力
合同诉讼
合同义务
合同担保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履行
律师文集
合同效力
合同诉讼
合同义务
合同担保
合同履行
合同范本
合同法规
合同终止
合同新闻
文章列表
继续履行
2018年5月3日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wylwzj.com/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2、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文章来源: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南宁]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1917317229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ylwzj.com/art/view.asp?id=913225133859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代为履行合同的定义是什么 贯彻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是指
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如何的 借贷担保人的部分履行有什么后果
3.如何理解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 履约保证金比例的规定
4.合同履行的过程是怎样的?合同履行完还能追究延迟违约金吗
5.合同履行地法 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9173172299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917317229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