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 1917317229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义务
文章列表

免费送货属于从义务,出事故谁担

2018年4月16日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wylwzj.com/
  免费送货属于买卖合同的从给付义务,途中出交通事故责任自担
  裁判要旨
  免费送货属于买卖合同的从给付义务。商家在送货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适用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客户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2008年6月23日,张昌兴为给女儿置办嫁妆,在县城李华军开办的鸿运家电门市购买洗衣机、冰柜、空调三件商品后,李华军按照事先的约定,免费用汽车将这些家电运送到张昌兴家中。上午12时左右,李华军在返回县城途中,由于汽车刹车失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左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其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李华军出院后,在多次要求张昌兴赔偿部分损失无果的情况下,以其与张昌兴之间形成帮工关系为由,将张昌兴诉至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昌兴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17354.58元。
  [裁判]
  内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昌兴在原告李华军开办的家电门市购买家电商品,双方之间已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李华军对其家电门市所有商品做出的免费送货的承诺,属于家电买卖合同的从给付义务。因此,本案不适用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华军的诉讼请求。
  李华军不服,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南阳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2009年7月18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效力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文章来源: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南宁]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电话:1917317229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ylwzj.com/art/view.asp?id=911521071195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合同违约责任常见承担方式有哪些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 2.合同条款违约责任怎么理解?附条件合同的附随义务规定是什么?
  • 3.合同终止后有何义务 不履行合同的后果,员工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负什么责任?
  • 4.买受人能否拒绝履行受领义务?合同违约需承担什么责任
  • 5.2019年先合同义务有哪些特征?后合同义务有何特征?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9173172299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917317229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