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 1917317229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担保
文章列表

简要解说定金罚则

2018年3月22日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wylwzj.com/
  在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的定金条款,无论合同当事人哪一方违约,都要承担与完全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就是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除返还支付方支付的定金外,还应支付给支付方与定金相等数额的钱款,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国际贸易中定金罚则也被广泛应用,其主要目的是促使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约定定金条款应当充分考虑以下事项:1、注意区分定金和预付款,二者就分别签订,不能在同一条款中约定,以防产生歧义;2、对定金数额的确定要明确具体,尤其要约定定金的处置办法;3、如果在合同中同时签订了定金和违约金,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履行合同的一方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不能合用。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纠纷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文章来源: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南宁]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电话:1917317229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ylwzj.com/art/view.asp?id=909534749357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合同定金收据范本格式是怎样 当事人交定金没有合同定金能起诉要回来吗
  • 2.民事活动中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定金法律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 3.借款合同解除了担保合同还有效吗 什么是担保合同的从属性
  • 4.法律规定的保证的范围 最新公司担保合同范本
  • 5.2018年个人担保协议书范本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9173172299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917317229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